陈景辉:自动驾驶与乘客优先( 七 )


这个问题的答案 , 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吗?身处自动驾驶汽车中的所有人不都是乘客吗?如果情形的确如此 , 并且假设优先原则是成立的 , 那么即使自动驾驶汽车中乘客少于车外的行人 , 也应当优先保护乘客的安全 , 因为乘客优先的地位不受人数多少的影响 。
然而 , 问题是:优先原则是否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乘客”之间再进行进一步的区分?也就是说 , 一旦面对“只会导致乘客生命损失”的碰撞时 , 是否应当在乘客中再进一步区分出“车主乘客”与“其他乘客”?
请考虑“大树—车主案”:一棵大树突然被雷劈倒在路中央 , 查理将不可避免地撞到大树 。 此时 , 自动驾驶汽车中一共载有四位乘客:车主坐在传统的驾驶位 , 此外还有其他三个乘客 。 查理有三个选择:选择一 , 左转方向 , 其他三人将会因撞击大树死亡 , 但车主将会活下来;选择二 , 右转方向 , 车主将会死亡 , 但其他三人将会活下来;选择三 , 不改变方向而只是紧急刹车 , 汽车依然惯性向前 , 这样的话 , 包括车主在内的前排两名乘客将会死亡 , 而后排的另外两名乘客将会活下来 。 面对这种不涉及路人的生命损失情形 , 查理应该如何选择?
如前所述 , 优先原则实际上是个“乘客优先+人数衡量”的复杂原则;也就是说 , 在保护乘客优先的同时 , 查理应当选择人数最少的牺牲者 。 然而 , 这个原则中所包含的“数量”因素 , 通常所指的只是汽车之外无辜者的人数 , 它同样适用于车内乘客人数吗?假设优先原则并不区分车主乘客与其他乘客 , 那么“数量”将同样适用于车内乘客的生命损失 , 于是查理的选择就很容易做出 , 也即就被牺牲人数而言 , 优先顺序显然是“选择二>选择三>选择一” , 选择二将会因为牺牲的人数最少而成为最佳方案 。
但选择二当中的唯一被牺牲者 , 其身份非常特殊:他不仅仅如同其他三人一样 , 是汽车的乘客 , 而且同时他还是车主 。 “车主”的这个身份 , 给了他某种特殊的地位吗?他能够因为车主身份而被优先保护吗?换句话说 , 如果优先原则同样要求优先保护车主乘客 , 那么“数量因素”本身就会再次丧失意义 。 在这种只涉及乘客生命损失的情形中 , 优先顺序显然将会变成“选择一>选择二>选择三” 。 因为 , 虽然选择一牺牲的人数最多 , 但它是唯一能够满足车主优先要求的;同时 , 由于选择二和选择三都导致了车主的死亡 , 但选择二导致的牺牲人数更少 , 所以它就成为次优选择 。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选择一和选择二到底哪个最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 将会构成一个对于乘客论证的严格检验 。 如果乘客论证是成立的 , 那么优先原则也将成立 , 乘客将会因为特殊地位而获得优先保护;也就是说 , 有理由在乘客和旁观的无辜者之间做出区分 , 并优先保护乘客 , 而不是无辜者 。 同理 , 如果乘客论证是成立的 , 那么就有理由对车内的乘客做进一步的区分 , 区分出车主乘客与其他乘客 , 并导致优先保护车主乘客而不是其他乘客的结果 。 如果车主乘客并没有理由获得优先保护 , 那么优先原则将会存在问题;如果车主乘客不优先于其他乘客 , 那么凭什么说乘客优先于无辜的路人?优先原则将会彻底失去理由 。
现在需要回答乘客论证了 。 乘客论证认为 , 相对于其他旁观的无辜者 , 自动驾驶汽车的乘客拥有某种特殊的地位 , 所以他应当首先获得保护 , 尽管这将会导致无辜者的死亡 。 并且 , 这个理由的核心类似于“行动者相关”的理由 , 即自动驾驶汽车与乘客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 类似于我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因此 , 在面对着朋友和其他人同时落水并只能选择其一施救的情形时 , 优先拯救朋友的生命是道德上允许的 , 所以我的行为并不应当遭受道德指责 。 同理 , 在只涉及乘客生命损失的情形时 , 由于车主乘客与自动驾驶汽车之间存在着类似的特殊关系 , 所以优先保护车主乘客 , 而不是其他乘客的生命 , 这看起来也是道德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