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辉:自动驾驶与乘客优先(11)


由三选项的电车难题得出的答案有两个:第一 , 在旁观者版本中 , 由于道德并没有要求旁观者以自己死亡的代价拯救主轨上的五个人 , 因此也就没有理由要求以左边支轨一个人死亡的代价拯救主轨上的五个人 , 所以旁观者并没有理由改变电车轨道 。 换言之 , 除非道德要求旁观者以自己死亡的代价拯救主轨上的五个人(选择三) , 否则选择二就是道德所不允许的 。 第二 , 在司机版本中 , 由于司机本身就是威胁 , 因此他不但如同旁观者版本一样不能做出选择二 , 因为那仍然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而且 , 他还必须做出选择三 , 即以自己的死亡替代主轨五个人的死亡 , 如果必须得付出死亡这个代价的话 。
现在 , 三选项的电车难题与大树案的三选项对应在一起了 。 并且 , 如果优先原则是成立的 , 那么它们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 在大树案中 , 优先原则在一开始就将乘客排除在死亡名单之外 , 所以它的最终结果就是牺牲一名无辜者(骑手) 。 然而 , 这个结论 , 一方面 , 与旁观者版本的电车难题不一致 , 因为其结论是不应当牺牲无辜者 , 除非有同样的理由牺牲旁观者自己;另一方面 , 它也与司机版本的电车难题不一致 , 因为其结论是应当牺牲卷入其中的司机本人 。 自动驾驶汽车中的乘客 , 要么被等同于纯粹的旁观者 , 要么被等同于传统的人类驾驶者(司机);所以 , 它要么没有理由牺牲包括乘客在内的所有旁观者 , 要么只有理由牺牲司机 。 无论最终的结论是哪个 , 乘客优先获得保护的原则都必然是错误的 。
八、结论
这篇文章是批判性的 , 它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 , 自动驾驶汽车的乘客优先原则是错误的 , 即使这个原则相当符合日常直觉 。 用来支持优先原则的市场论证 , 同样会将制造商排除在外 , 并且还会导致责任分配的不公平 , 所以它无法证明乘客的优先地位 。 用来支持优先原则的乘客论证 , 存在三个严重的难题:其一 , 它会与搭车原则矛盾 , 会不合理地放弃车主的必要照顾义务;其二 , 这会导致车主乘客以其他乘客的生命作为保障自己安全的工具;其三 , 改进的电车难题的答案也与优先原则矛盾 。 所以 , 乘客优先原则就是错误的 , 最小损害原则才是正确的;至于哪种最小损害的判断标准是成立的 , 就不是这篇文章的任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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