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内蒙古一杀人犯“纸面服刑”娶妻生子 姐姐行贿让其从无期减为有期( 二 )


【行贿罪|内蒙古一杀人犯“纸面服刑”娶妻生子 姐姐行贿让其从无期减为有期】法院据此认为 , 王某姐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5万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 王某姐姐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 可从轻处罚;王某姐姐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可从轻处罚 。
2020年6月16日 ,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判决如下王某姐姐犯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5名狱医被判有期三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 , 5名狱医在对罪犯王某、邹某、庄某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 , 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 情节特别严重 , 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
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4日发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 在王某6次保外就医和1次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 , 有5名狱医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权限和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 , 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 , 使罪犯王某“纸面服刑” 。
其中一名狱医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监狱局医院分管医疗、保外就医病情鉴定工作的副院长期间 , 接受罪犯亲属宴请及财物 , 徇私舞弊 , 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另四名狱医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 。
在一审判决中 , 法院判决5名狱医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 。 但有三名狱医不服 , 提出上诉 。 他们认为 , 保外就医是多人参与而产生的最后结论 , 不是一人的行为造成;他们个人在保外就医过程中签字 , 并非决定性环节 , 所起作用是次要的 。 但在二审判决中 , 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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