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系统切换,武汉将暂停医保服务,12月31恢复( 二 )


2021年12月22日18:00起,暂停现行医保待遇系统,停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所有待遇类经办业务,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结算 。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4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补缴业务 。
2021年12月14日24:00起,全市税务、代征银行暂停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收业务 。
2021年12月15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其它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以上暂停的社保经办业务,涉及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以及市、区、街道、社区社保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 。
2021年12月22日18:00起,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联动的工伤结算系统同步停机进行新老系统切换,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暂停系统结算(含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
二、关于停机期间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的处理
(一)停机前工作
1.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在2021年12月14日24:00税务、代征银行暂停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前,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
2.各医疗机构于2021年12月22日17:00前在医保现行系统中办理在院病人医保出院结算业务 。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在院的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待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在新平台中再次办理医保住院及结算业务(不另收起付线) 。
3.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及有特殊药品用药需求的患者,建议在停机前提前开具停机期间所需药品 。
(二)停机期间受影响业务处理
1.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购药由个人现金支付;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就医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系统上线后回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
2.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系统上线后办理补登记和补结算手续,无法补办的,参保人员现金垫付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
3.其他因停机导致医保待遇受影响的(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资格不能及时申报、生育就医等),系统迁移上线后,可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机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追溯报销 。
4.停机至业务办理恢复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
三、关于停机期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处理
(一)关于业务延办的处理
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及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停机期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 。
(二)关于待遇延办的处理
参保人因停机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死亡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应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领手续的,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 。
(三)关于停机期间我市工伤医疗业务的处理
1.停机前工作
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于2021年12月22日17:00前在工伤结算系统中办理在院工伤病人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待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后,在新系统中再次办理住院及结算业务 。
2. 停机期间受影响业务处理
停机期间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新系统上线后回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
其他因停机导致工伤就医待遇受影响的,新系统上线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
(四)关于停机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的处理
停机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的补卡、挂失等相关业务在各银行网点可正常办理 。
四、业务恢复时间和相关安排
(一)2021年12月31日23:00起,恢复全市医疗机构、药店购药医保结算,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实际情况逐步恢复,医疗保险征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二)2021年12月31日23:00起,逐步恢复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 。
(三)我市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业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